信访事项复查办法规定



共3页,可预览3页,预览完了!
(温馨提示:VIP免费使用全站内容!)
|
版权申诉
版权申诉邮箱:niuer2019@126.com

资源描述:第一条为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引导信访人依法有序信访,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天津市信访工作若干规定》,结合我市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各级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复查,是指信访人不服办理机关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而提出请求,依法由原办理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对该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和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复核,是指信访人不服复查机关的信访事项复查意见而提出请求,依法由原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对该信访事项的处理、复查意见和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为。第三条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应当遵循依法依规、程序规范、分级负责、公开公正、有错必究、便民高效的原则。第四条被复查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向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书面答复及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二)接受有关询问;(三)列席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会议,接受询问、陈述意见;(四)依法履行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做出的信访事项复查决定。第五条信访人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信访事项复查请求..
链接地址:http://www.cankaowenku.com/wk/show-60445.html